201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违规处理公告
根据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,现将我院对201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中已认定违规考生的准考证号、考试科目、违规行为以及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,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,可在公告之日起7天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。逾期未陈述申辩的,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。
联系电话: 0571—88907517、88907570。
准考证号
考试科目
违规行为
拟处理意见
140201010305
大学语文
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
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